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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理解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有关水湿、油污邮件处理的规定

时间:2007-08-15 14:39:21  来源:中国邮政网  作者:士心
    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第138条规定:“发现各类邮件有水湿、油污情况时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有效措施,予以适当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还要查明水湿或油污原因,追查责任。”

  有的职工反映,他们感到该条款中“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有效措施,予以适当处理”的规定有些笼统,在遇到具体情况时,不知如何把握。笔者认为,对于该条款,应结合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的第18条、第22条和附录三的规定,举一反三,全面进行理解。

  首先,邮件如有水湿、油污情况,应看其是否违反了禁寄限寄的规定。这就要结合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第18条中禁止寄递的物品和22条中禁寄物品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。其中与138条规定有联系的内容主要有第一项、第三项和第七项。如对各种危险品的处理;对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、容易腐烂的物品和不适于寄递的怕震易损物品的处理;对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物品的处理等,都可以在此找到答案。

  其次,有水湿、油污情况的邮件多为脆弱、易碎或流质品。对于脆弱、易碎或流质品的收寄,在封装时也有着严格规定。这一点,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附录三有着详细和明确的规定。如果是邮件的封装材料不符合要求,封装不牢固等原因造成邮件的水湿、油污,收寄局为责任局。

  根据以上两点,在实际工作中,如发现邮件有水湿、油污、受损、渗漏、发臭的情况时,可做如下处理:先检查内件,脆弱、易碎品有无拴挂“小心”袋牌,流质、易溶品有无拴挂“小心水”袋牌;虽然拴挂“小心”,“小心水”袋牌,封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。如果封装材料符合规格标准,也拴挂了“小心”,“小心水”袋牌,还要结合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》中第18条,看一看邮件内装是否为禁寄物品。如果是,均应向收寄局缮发验单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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